泰州市人民医院总院发光字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ZFDL-C2024-0017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总院发光字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开拓者广告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怡康街9号1408室
被投诉人:泰州市人民医院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太湖路366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设定的产品原材料检测报告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和货物质量无关,加重投标供应商负担;2.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应该修改采购文件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2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驳回投诉事项1、3。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04日